未使用完的工程材料如何计算工程款?丨法案快讯
——基本事实——
2018年7月5日,龙督公司与乐昌市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及《龙督公司乐昌工业园前期费用》。
2018年12月18日,龙督公司与乐昌市昌兴板材剪压加工厂签订《钢结构制作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2019年3月27日,龙督公司向昌兴公司作出《工程进度催促通知函》,要求昌兴公司加紧安排工程进度。
2019年4月15日,龙督公司(甲方)与六源公司(乙方)签订《韶关龙督工程承包合同》。
2019年4月22日,昌兴公司(乙方)与龙督公司(甲方)签订《韶关龙督工程补充协议》。
龙督公司(发包人)与昌兴公司(承包人)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9年8月15日,龙督公司发出《公告》:我司办公楼、宿舍楼、1、2、3、4、5、6、7、8栋厂房项目,由承包方昌兴公司承建,但承包方自2019年5月12日无故停工至今,经双方共同委托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信仕德公司对承包方施工工程进行造价评估鉴定,经鉴定承包施工造价评估金额为17332774.8元,对比我司已支付工程款1800万元,我司已多支付667225.22元。
龙督公司已付给昌兴公司涉案工程款1800万元,具体为:2018年7月16日,龙督公司转账支付100万元(韶关龙督项目款)给广东联正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龙督公司转账支付200万元(龙督工程款)给广东联正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龙督公司转账支付200万元(韶关龙督项目建设款)给乐昌市定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3日,龙督公司转账支付500万元给广东定源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1月24日,龙督公司转账300万元(工程款)给昌兴公司。2019年3月19日,龙督公司转账支付200万元(工程款)给昌兴公司。2019年4月30日,龙督公司转账支付300万元(工程款)给昌兴公司。
中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龙督装饰公司厂房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020年12月21日下午,一审法院组织第三次庭审。华林公司的工程师黄利有、吴林出庭质证。一审庭审中,一审法院对龙督公司关于对涉案工程整体的总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不予采纳,并明确告知其申请的总工程量应该是独立的,现在就昌兴公司完成的工程量作出价格鉴定,昌兴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双方是确认了的,现在争议大是因为对价格、上下浮率、以及容积率计算争议较大。
龙督公司表示:1.《材料购销合同》已明确注明“甲方提供油漆”,乙方加工不可能包含油漆,涉案工程的油漆由我方代付代购的,聊天记录也显示了昌兴公司确认收货的记录。
——上诉理由——
关于钢结构油漆问题。龙督公司共购买311754元油漆交给昌兴公司使用,一审判决却只扣除116752.23元油漆款,余下195001.77元未予扣除,应在工程款中扣除该款项。
——一审法院认定理由——
龙督公司提交了钢结构油漆购买发票、聊天记录,昌兴公司对钢结构油漆由龙督公司购买也无异议,对此,华林公司给出了昌兴公司已完成工程量的油漆造价116752.23元,该款应在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二审法院认定——
——法案分析——
本案中发包人龙督公司将其购买的311754元工程材料交由昌兴公司使用,虽然造价公司华林公司出具的造价鉴定确认昌兴公司已完成工程款的油漆造价为116752.23元,昌兴公司退出涉案工程建设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将剩余的油漆交还给龙督公司,因此,在昌兴公司仍占有剩余油漆且未能证实油漆已自然损耗的情况下,昌兴公司应支付油漆的全部对价给龙督公司。据此,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时使用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施工后,应及时将未使用完的工程材料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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