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资质有效期于年底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核查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核查前3个月社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3〕5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即日起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企业行政审批系统”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二、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由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企业资质届满的,按照资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上述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自2023年11月20日起,我区建设工程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资质认证”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业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前,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于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不予受理。
五、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各级资质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有效期延续5年。
六、各级资质核发机关要积极协调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平台主管部门做好平台调整优化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序落地。
七、本通知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自治区本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在天津、西藏之后,紧跟住建部发文,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三篇文件:
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天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向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藏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现将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有效期延续。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的月日时间(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6日,现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证书有效期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资质延续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建筑业企业)或60日前(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资质延续审批标准。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三级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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