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失稳坠落!杭州一项目工地发生事故,1人死亡!
近期,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临平区崇贤街道余政储出(2020)12号地块项目“5·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概况
项目木工班组开展支模架拆除工作,司机李某云操作吊物下降至约40米高度时,突然发现有1名身着红色衣服人员(死者王某忠)正步行进入吊物下方的钢管堆场。李某云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之后整捆钢管失去平衡散落坠向地面,直立砸打到进入地面钢管堆场的王某忠,坠落高差约40米,致其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章开展吊装作业及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图1 事发项目18号楼 图2 涉事18号楼西南角钢管堆场

图3:塔吊高度
事故直接原因
木工违规进行司索作业;塔吊司机擅自操作下降吊物;王某忠进入到未设警戒区的吊装区域;紧急制动过程中整捆钢管发生倾斜失稳坠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图4 涉事钢管情况

图5 事发吊钩及防脱钩装置损坏情况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1.王某新,男,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监督检查安全工作不力,予以行政处罚。
2.宓某萍,女,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排查和消除塔吊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和人员违章作业等隐患问题,予以行政处罚。
3.韩某清,男,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项目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巡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塔吊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和人员违章作业等隐患问题,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1.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章组织塔吊吊装作业,未发现消除无证人员司索作业、塔吊司机违规作业、塔机作业范围未设警戒区等事故隐患,进行行政处罚。
2.浙江森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塔机运行区未设置警戒区以及司索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由区住建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公司处理人员
由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李某云、隆某丽和张某贵的违章操作行为做出处理,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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