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账户就冻结——江苏这次给建筑企业上了道”护身符“
建筑企业最怕什么?
不是接不到项目,不是利润太薄,甚至不是甲方拖欠工程款——这些虽然难受,但好歹还能撑着。
真正能一夜之间逼死一家建筑企业的,是官司还没打完,账户先被冻结了。
账户一冻,工资发不出,材料买不了,新项目投不了标,在建项目也跟着停摆——不是被对手打败的,是被自己的现金流断了气。
2026年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了一份文件——苏建建管〔2026〕96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涉诉免保工作指引》。
7月18日,《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三个字概括核心:涉诉免保。
用保函替代冻结,给建筑企业上了一道"护身符"。
一、什么是"涉诉免保"?
先说清楚一个概念:财产保全。
打官司的时候,原告怕被告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先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设备。这叫"财产保全",合法合规,制度本身没问题。
问题出在哪?
建筑企业一旦被冻结账户,哪怕最后赢了官司,中间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里——工资断发、材料断供、投标断档——企业可能已经"失血过多"倒下了。
赢了官司,输了企业。
江苏这次的"涉诉免保"指引,就是针对这个痛点——用保函替代冻结,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把企业逼死。
指引明确,"涉诉免保"包括两种情形:
情形一(当原告时):建筑业企业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同意由融资担保机构以保函担保方式为其提供担保——企业不用自己掏现金做担保,一张保函搞定。
情形二(当被告时):建筑业企业作为被告被保全时,法院对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进行审查后,对该企业可以不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账户不冻了,企业可以正常运转。
一句话:以前是"先冻了再说",现在是"有保函就不冻"。
二、四种情形不能用——不是谁都能"免保"
有人可能会问:那是不是老赖也能用这个制度逃避执行了?
不是。
指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四种"不适用"情形,门关得死死的:
1. 财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企业都快倒闭了,还用什么保函担保?
2. 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行为的。一边转移资产一边申请免保?想都别想。
3. 丧失商业信誉的。这里指引还特别加了一句: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定为丧失商业信誉。老赖不在此列。
4. 存在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兜底条款。
也就是说,这个制度保护的是正常经营、信誉良好、只是暂时被诉讼拖住的建筑企业,不是给恶意逃债的人开后门。
三、账户被冻结,到底有多致命?
说几个真实案例,你就知道"涉诉免保"为什么重要了。
案例一:2400万被冻,投标资格差点丢了
2026年,上海普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额2400余万元。原告是一家小型民营环保设备公司,长期垫资经营,回款只收到26%。被告是一家大型建筑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拖延支付货款。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
问题来了——被告当时正在参与一个重大项目的投标,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投标资格,关系到企业的核心利益和长远发展。
最终,法官发现被告是一家信用良好的大型建筑公司,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质,于是提出了"用银行保函换取账户解冻"的方案。被告提供了与冻结金额2400万元相当的银行保函,法院依法解除冻结。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试想:如果当时没有保函置换这个口子,这家建筑公司可能因为账户被冻而丢掉投标资格——2400万的官司,可能拖垮一个数亿规模的企业。
案例二:1.14亿被冻,上下游数百家供应商跟着遭殃
2026年4月,攀枝花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工程分包款纠纷,标的额1.14亿元。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国企的银行账户资金。
这笔钱是企业维持日常运营、保障员工工资发放、推进项目履约的"生命线"。若长期冻结,不仅企业自身发展受挫,更可能波及数百家上下游供应商的正常经营,引发连锁反应。
最终,该企业以名下24套办公房产(评估总价值超2.2亿元)作为担保,置换被冻结的1.14亿元银行资金,并承诺在担保价值范围内今后所有保全案件都优先查封房产、不再冻结账户。法院审查后予以支持。
案例三:7000万被冻,9起连环纠纷差点拖垮两家企业
曲靖沾益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总包方的7000余万元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大额流动资金被限制后,款项结算、工资发放、项目运维全部停滞。
短时间内,这起核心纠纷衍生出9起关联案件。若走完整刚性诉讼程序,两家企业将耗费大量时间、人力、财力,更易引发资金链断裂、欠薪、合作崩盘等连锁风险。
三个案例,三种标的额——从2400万到1.14亿,共同点只有一个:账户被冻结的那一刻,企业就进入了"失血倒计时"。
更残酷的是,被冻结的不是"多余的钱",而是维持企业运转的"活命钱"——农民工的工资、材料商的货款、在建项目的推进款。一旦断流,连锁反应比输官司更可怕。
四、为什么是江苏先做?
因为江苏的建筑业太大了,大到一个省的GDP有6.6%靠它撑着。
几组数据:
2025年,江苏建筑业总产值3.43万亿元,连续20年位居全国第一。
增加值9433亿元,占全省GDP的6.6%。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省内从业建筑工人约300万人。
全省300万建筑工人,背后是300万个家庭。如果建筑企业因为诉讼保全被拖垮,这300万人的饭碗谁来保?
"涉诉免保"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它是2026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6〕16号)——也就是行业所说的"新八条"——的配套落地措施之一。
"新八条"第七条明确提出:"清理拖欠工程款,建立涉诉免保制度,灵活运用转贷资金、无还本续贷等政策缓解融资压力。"
而这次"涉诉免保"指引,是三部门联合——法院系统+住建系统+金融系统——同时出手。三个系统打通,这在全国是头一份。
法院管审查保函、住建管宣传引导、金融管担保机构评级——三方各司其职,形成闭环。江苏高院相关负责人原话说:"既维护了财产保全的严肃性,也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
五、保函怎么开?谁来担保?
指引对操作细节也做了明确:
谁可以担保?——监管评级为A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是什么担保公司都行,必须是政府背景、评级A级——门槛卡得很紧。
担保期限多长?——不少于一年。不是开个一个月保函糊弄一下,至少要覆盖整个诉讼周期。
担保机构怎么审核?——必须依法审核被担保建筑业企业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决定提供担保的,方可签订担保协议,在限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怎么审?——管辖法院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进行审查,确保担保合法有效。
简单说,流程是这样的:
企业涉诉 → 找A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担保机构审核企业信用和偿债能力 → 签担保协议、开不少于一年期保函 → 法院审查保函 → 不再冻结企业账户
关键在于:担保机构是政府背景的,不是商业担保公司——这保证了担保的可信度和公益性,不会变成又一个收费赚钱的"灰色通道"。
六、江苏能做成,别的地方能吗?
这可能是工程人最关心的问题。
先说有利条件:
第一,上海已经有了类似实践。普陀区法院2025年以来已通过担保机制妥善解决大标的商事纠纷42起,涉及标的额超17.02亿元——用保函换解冻的案例已经跑通了。
第二,攀枝花已经在探索。2026年4月,攀枝花东区法院用"保全置换+长期担保"的方式,帮一家国企解了1.14亿元资金冻结——以24套房产置换,并承诺今后在担保范围内不再冻结账户。虽然用的是房产不是保函,但逻辑完全一致。
第三,最高法层面的制度基础已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允许用保函作为担保方式——江苏做的是把这个"可以"变成了"专门给建筑企业的制度通道"。
再说制约因素:
第一,需要A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是每个省都有足够的A级担保机构愿意承接诉讼保全业务。担保机构承担的是真金白银的连带责任,万一企业败诉不赔钱,担保机构就得掏。
第二,需要三部门协同——法院、住建、金融三个系统必须打通。江苏能做成,靠的是省高院主动牵头。其他省份如果法院系统不积极,单靠住建部门推不动。
第三,需要地方政府真心重视建筑业。江苏建筑业3.43万亿的体量摆在那,地方政府有动力保。但如果某个地方建筑业占比不高,推动力可能就不够。
但话说回来,趋势比现状更重要。最高法在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各地法院都在探索"活封活扣""保全置换"——江苏做的只是把散落的实践整合成了制度。一旦江苏跑通了,其他省份抄作业只是时间问题。
七、对工程人来说,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关注本地有没有类似政策。江苏的企业可以直接用,外省的企业可以拿江苏的文件去问本地住建部门——"江苏有了,我们这什么时候跟上?"这不是无理取闹,是合法的营商环境诉求。
第二,提前摸清本地A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真到了涉诉那天,临时找担保机构来不及。现在就问清楚:本地哪些是A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不能做诉讼保全担保?费率多少?
第三,守住信用底线。四种排除情形里,"丧失商业信誉"是硬门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负面舆情都会直接把你挡在门外。平时不失信,关键时刻才有人愿意替你担保。
第四,学会用"保全置换"这个工具。即便本地没有"涉诉免保"制度,最高法已有规定允许用保函或其他财产置换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白纸黑字写在那——你不主动提,法院不会主动给你换。
写在最后
建筑行业这几年,坏消息太多了:工程款难收、央企利润下滑、中小企业排队破产、挂靠模式被法律否定……
"涉诉免保"是个少见的好消息——至少有人意识到,不能让一场官司把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拖死。
3.43万亿的产值、300万工人的饭碗、连续20年全国第一的产业——江苏有足够的理由先走出这一步。
而对我们每一个工程人来说,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在政策来到你面前之前,先让自己值得被保护。
信用干净、经营正常、合规经营——这是所有"护身符"的共同前提。
数据来源:苏建建管〔2026〕96号原文、《人民法院报》2026年7月18日头版报道、苏政办发〔2026〕16号、江苏省住建厅2026年4月17日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普陀区法院/攀枝花东区法院/曲靖沾益区法院公开报道。均经逐条核实。


